该办法规定,劳动者跨省就业,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个不同种类的医保关系中自由转换,并且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障碍。比如农民工进城打工,应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医保;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老家的“新农合”或就业地的职工基本医保。日后回乡,还可改回参加“新农合”,缴费年限并不中断。
转移程序
和养老险一样,医疗险也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一般情况下,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10%缴纳。
与养老险转移实行双转移不同,《暂行办法》规定,医疗险只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尽管医疗险转移接续是大势所趋,但该办法中并没有规定对统筹基金如何安排。
公积金
大多能提取不能转移
目前全国各地的公积金中心相对独立,没有实现系统的互联互通,各地市民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都由各地自行管理。如果在异地购房,一般不能在本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尤其是跨省的公积金贷款,更是只有在全国少数城市之间开放。
但是大多数城市允许在异地购房时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可以凭相关材料到公积金账户所属单位开具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后,到银行公积金柜面办理提取业务,并根据提供的转账账号由经办行办理转账手续。
其他的社保项目,如工伤和生育保险属于当期缴纳当期享受的险种,不存在转移的问题。而失业保险也曾出台过相关的转移政策,但目前还不具备实际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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