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正文
 
洛阳市社保局:参保居民谨记缴费截止日期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及续费工作已于9月1日开始,将于本月底结束,现在仍有部分居民没办理参保及缴费事宜。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请参保居民谨记缴费截止日期,及时缴费。

  相关链接

  2012年,我市参保居民待遇水平创历年最高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再次作重大调整,新政策全面提高了参保居民的待遇水平。

  一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从2012年1月1日起,一个年度内,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12万元(含普通门诊费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目前这一标准在全省18个地市最高。

  二是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明年开始,城镇居民在各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0%,家庭病床60%,特殊疾病门诊60%。

  三是提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从明年开始,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的报销将按各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再执行4000元限额。

  四是提高学生、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不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城镇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患白血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住院时所发生的起付线以上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个人负担10%。

  五是提高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对大额医疗费用给予二次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六是提高参保居民计划生育医疗待遇。在明年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标准为:正常分娩由300元调整为500元,异常分娩(难产)调整为800元,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1500元。

  参保居民可办理转外就医及异地居住就医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7月实行市级统筹后,各县(市)参保居民转往洛阳市区医院就医及在市区长期居住的县(市)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医院管理,在市区指定的13家医院就医,结算时可直接报销费用。

  为了方便我市城镇参保人员在外就医,市社保局规定,在外长期居住的,凭本人异地暂住证、异地社区证明或异地务工劳动合同,经市、县社保机构审批后,可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我市参保居民外转就医,符合市外转就医条件(经本市二级甲等医院、三级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难以确诊的疑难杂症或我市无医疗条件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的由医疗专家签字,所在医院医保办进行审核,经市社保局批准后可办理市外转诊手续。

  市区及各县(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咨询电话

  市本级 63221792     偃师市 67788981     新安县 65086859     孟津县 67926001

  伊川县 69365506     宜阳县 68886961     汝阳县 68233853     嵩 县 66325577

  栾川县 66816601     洛宁县 66236088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