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中国的新加坡公司来说,《办法》同时会导致他们的用人成本的提高。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将外国人纳入社保范围,那么外国人的工资将计算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成本明显上升。
对于各参保险种的缴纳比例,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北京市截止2011年7月30日,养老保险(即一般人理解的退休金)的单位缴纳比例为20%,个人缴纳比例为8%;医疗保险的单位缴纳比例为10%,个人缴纳比例为2%+大额医疗保险3元;失业保险的单位缴纳比例为1%,个人缴纳比例为0.2%;工商保险的单位缴纳比例为0.3%;生育保险的单位缴纳比例为0.8%。这样算下来,一个月薪为1万人民币的外国在华工作人员,每月单位须为其缴纳的社保费用约为3210人民币。《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外国人办理就业登记证件后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对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操作问题,各地正在抓紧出台实施细则。有关社会保险缴交要求,势必引起劳动合同的相应修改以及有关缴交的实际操作问题,建议用人单位咨询专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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