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广州将上调包括五险在内的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广州市(不含从化市)灵活就业参保人缴纳养老和医疗等四险的参保缴费额同时进行调整。
广州市地税局昨天表示,此次调整将按广东省和广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和2010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541元,对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2009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30元;2009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01元。因此,在2010年这两项工资水平上调后,广州市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相应地也要进行调整。
此次广州市具体上调包括五险在内的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情况如下:
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将从9090元上调至10089元,下限由1818元上调至2018元;
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2303元调至13623元,下限由2461元调至2725元;
广州市每月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2303元调至13623元,下限仍为1300元;
广州市每月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2303元调至13623元,下限仍为1300元;
广州市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2303元调至13623元,下限由2461元调至2725元。
同时,广州市每月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由4101元调至45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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