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颁发的《宿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生育保险办法参保要求是什么?生育保险费用包括哪些?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医保中心的相关负责人。
生育保险的参保要求
据介绍,城镇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0.4%,企业为0.8%,其他单位可选择上述任一种费率。以用人单位上年度所有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纳。生育保险参保实行6个月等待期。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并继续缴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同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含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先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或生育补贴,差额部分从职工参保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支付限额为1000元,限额以内按实际费用结算,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自付。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参保职工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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