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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哪些人可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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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和省上规定,不允许个人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不少以前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人员,养老成了问题。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一次性补缴至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视同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一次性补缴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已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由个人负担

  对已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一次性补缴,原来已缴纳的费用,与此次补缴办法计算的费用比较后,多退少补。

  若本人不愿按上述办法办理或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原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已缴纳的费用计算为15年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按上述规定计算。

  该《通知》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个人负担,具备条件的单位也可对个人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计发养老金执行两个保底

  省人社厅人员介绍,补缴后,缴费年限长的,每月可领到1000多元的养老金。

  补缴后在计发养老金时,执行两个保底数:

  1。原领取养老补贴人员计发的养老金不低于680元。

  2。全部人员计发养老金时低于最低养老金水平的,要补足到最低养老金水平,即一类工资区774元、二类工资区702元、三类工资区657元、四类工资区612元。

  超龄人员补缴后次月起可按月领取

  未超龄人员参保后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缴费和视同年限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按现行政策计发养老金。对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超龄人员,从缴清一次性费用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不参加此前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以后年度按规定随同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调整,并享受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其他待遇。

  对已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中未选择重新核算缴费的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继续按原发放标准执行,参加以后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并享受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其他待遇。

  此外,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本养老金,并按规定支付丧葬费等;若仍有余额,余额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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