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免费进入市内各公共场所……今后,兰州市的残疾人将会在社会保险、救助政策等方面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兰州市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因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家庭房屋,发放临时安置补助、拆迁补助费应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并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及无障碍等方面给予照顾。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缴纳保险 政府给予补贴
各类企业必须为本企业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对缴费基数不足上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残疾职工,市、县区政府以60%为基数,对其个人缴费差额部分给予补贴。无雇工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残疾人员,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市、县区政府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办法,适当提高其补贴年限和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市、县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缴费标准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保:
城镇医保 每人每年缴20元
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缴费;纳入低保范围的各类在校残疾学生,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费。一二类残疾人低保对象个人不缴费,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政府给予补贴,重度和贫困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政府全额代缴。城镇残疾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内住院报销比例不得低于90%,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对残疾人的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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