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伤保险】
醉酒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车祸中本人负非主要责任算工伤
问:我在上班途中骑自行车被汽车撞了,算不算工伤?
答:今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否则不算。
问:朋友为单位办事时,喝醉酒,然后自己摔伤,能算工伤吗?
答: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其他不得认定的情形还有,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没参保,工伤待遇由单位负担
问:我受了工伤,可是单位没给上工伤保险,是不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答:上不上工伤保险,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如果认定是工伤,且上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来支付相关工伤待遇,是工伤而没有上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问:我在太原市工作,想认定工伤应该去哪个部门?带哪些材料?
答:可以去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带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由于交通事故引起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伤残等级不同,享受待遇不同
问:我想知道,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就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哪些待遇?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失业保险】
领取失保金者,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
失保待遇有好几部分
问:失业保险待遇是只有失业保险金吗?
答:不是的。社保法实施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山西省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可以享受300元至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获准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等,凭有效证件,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夫妻双方均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各增发本人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增发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等。
领失保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问:我想问问,咱们省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都有些什么规定?
答:山西省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这么几个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3个月;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是6个月;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期限是9个月;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是12个月;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期限是14个月;满了6年的,领取期限是15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就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应领未领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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