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解释,“制定缴费基数和比例时,主要是考虑到希望这部分人的退休待遇能够与退休职工的标准一致,将来他们的退休待遇会相对好。如果现在制定的标准低,将来待遇就会低。”
是否能设置一个更为灵活的缴费基数标准,多缴多得少缴少得,改变目前仅以社平工资为基数的“一刀切”做法?余明勤表示,“缴费基数是否能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收入来确定?对于这点,目前人社部正在研究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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