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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保险费缴费比例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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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有望统一征收,比以往的缴纳办法增加了工伤和生育两项保险。

  医疗保险

  我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与本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相同,缴费费率按国务院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基准费率最低为0.5%,最高为2%。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乘以本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此项保险由企业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参保不分男女,按照用人单位上月工资总额的0.8%缴费,员工个人不用缴纳。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后,由所在企业凭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填报《生育保险申请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女职工可领取的费用包括产假工资;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男方护理假工资。生育保险参保费用也完全由企业承担。

  失业保险

  职工本人的缴费基数是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缴费比例是1%;单位的缴费基数是上月工资总额,缴费比例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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