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吉林市就业服务局获悉,我市2011年社保补贴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
据市就业服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积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市2011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持有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申报补贴审批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且享受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即时达到“4555”(即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再次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吉林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自主创业的或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力,可享受50%的社保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有关具体申报时间和程序如下:从即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进城创业农村劳动力,直接到市就业服务局一楼窗口直接申报。其他各类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直接向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申报,填写《吉林市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经相关部门复核后,由社区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存折至本人。
各类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人员需分别携带如下证件:
2008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且已享受过社保补贴的人员需提供以下凭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本人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或经市就业服务部门认定的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身份证明或《失业职工手册》、《灵活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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