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布2011年社保缴纳标准
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现就2011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1720元和938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4260元。按照4260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4260元与182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100元。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1820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1720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100元。
困难企业及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1720元。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720元。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维持6元标准不变。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3128元。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计算保值系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28元。
退休人员医保费筹资标准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退休人员和计划内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维持969元标准不变。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以及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348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
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筹资标准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筹资标准分别为200元和300元。对领取社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2011年1-4月份分别按80元、80元、80元和60元的标准扣缴大额医疗救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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