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中还规定有17种情形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比如:虽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近期购买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钢琴、空调、冰箱、机动车辆、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及其他单件价值超过月低保标准10倍以上(含10倍)的非生活必需品;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有2名或者2名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且家庭成员无重大疾病、无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反映强烈 、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听证或者民主评议不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
《办法》是对以前城乡低保管理相关规定的完善和健全,在低保的事先、事中、事后都规定了相应的程序,据悉,《办法》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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