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由区县政府为其全部缴纳最低标准1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同时给予30元/年·人的缴费补贴。从今年7月1日起,增设新农保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相同。
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当地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制度衔接: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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