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尚未领取《南京市民卡》,且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且无《南京市民卡》的终止保险人员、暂时中止保险人员,以及身故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以及银行存折(或银行卡)至南京市医保中心二楼财务服务窗口办理补助资金申领手续;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居民医保方面
各区社保中心或街道劳动保障所具体负责居民医保住院二次补助款项的人员联系和发放,接到通知的参保人员,可到区社保中心或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补助款申领手续。
《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基金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明细表》,用人单位可派人到南京市医保中心(建邺区水西门大街71号)二楼服务大厅领取。参保人员则可拨打电话“12333”查询了解补助款发放相关事宜,另外,补助资金拨付至单位的,可向单位查询补助款发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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