⑺已有《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人员,在申请个人参保缴费时,须验审《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属首次参保人员,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用于制作《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三、个人缴费程序
第一步,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以及《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第二步,申请参保人持《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开户银行加盖公章;
第三步,需办理《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的,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相片回执;
第四步,持托收社保费的银行存折、填写好的《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审核办理个人缴费手续。
四、其它
1、遗失补办《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的,属《深圳市劳动保障卡》遗失补办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属原《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遗失补办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的数码照相回执。
2、参保人应于每月21日前在银行托收帐户内存足当月应缴社保费,以防托收失败。如连续三个月托收不成功,社保机构应为其停止参保,若重新参保必须再次申报。
3、托收成功的次月,社保机构根据参保人提供的通信地址寄出《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领取不到者,可于次月到社保机构计划财务窗口补打此单。参保人如通信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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