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如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仍需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追偿。
万斌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如果由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将使很多工作的开展都有法可依,这点是最关键的。”万斌表示。
另悉,全省《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将于7月3日至7月9日在南昌市八一广场举行,广大市民可以就自己关心的社保问题前往现场进行咨询。本网也将收集关于社保的热点话题进行及时解读,敬请广大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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