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遍调整
1、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2、2010年12月31日前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7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3、“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二)特殊调整
1、建国前老工人分两个层次调整: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除参加普遍调整外,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除参加普遍调整外,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参加普遍调整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且在200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60元和150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且在2001年1月1日及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0元和80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参加普遍调整外,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4、对企业中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仍达不到全省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