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国务院和辽宁省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辽宁省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已初步建立了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组成的养老保险体系。
截止到2007年底,辽宁省总人口为4298万人,就业总人口为2071.3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口为917.6万,乡村(包括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人口为1153.7万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299.7万人,其中职工为891.6万人,离退休人员为408.1万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93.9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20.4万人,其中5.9万人进入给付期。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8.6万人,其中1.4万人开始享受待遇。
(二)关于基本医疗保险
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组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省14个市和58个单独统筹县区建立。截止到今年10月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188.1万人。另外,14个市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近800万人参加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30多万人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
2007年沈阳、大连、葫芦岛三市被确定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其中大连市市区参保率已达到99%以上,沈阳市、葫芦岛市市区参保率已达到73%以上。今年6月,鞍山等9个市相继出台了实施方案,启动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截止到今年10月底,辽宁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8万人,占全省城镇居民总人数603万(包括大学生77万人)的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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