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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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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年龄以本人身份证为准,有异议的以本人档案为准);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2、参保单位申请转入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1)转出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居民户口本复印件;(4)新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个人编号;(5)如属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调令。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社保机构受理后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我局在收到原社保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为其办理转入手续,并将办结情况通知参保单位。

  5、转入时有重复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④、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1、参保人员流动到我市就业后,按规定在社保机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给予个人编号。

  2、参保单位申请转入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1)转出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居民户口本复印件;(4)新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个人编号;(5)如属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调令。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社保机构受理后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由参保人员携带其回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参保单位携带原社保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我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我局为其办理养老保险转入接续手续。

  5、转入时有重复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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