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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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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综合+地方补充:单位承担6.5%,个人2%; [2008-3-1新的医保办法规定: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在职人员可以与深户在职人员一样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0.5%全由单位承担]

  非深户员工的住院医疗保险缴费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深圳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33元)

  二、深户员工

  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是:

  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单位承担11%,个人承担8%;

  2、医疗保险(综合医疗+地方补充医疗):单位承担6.5%,个人2%;

  3、生育医疗保险:0.5%全由单位承担;

  4、住房公积金:13%全由单位承担;

  5、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6、工伤保险: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缴费工资基数:

  深户员工的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缴费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深圳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33元,60%即1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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