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惑:逃缴现象有法管
在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各地的缴纳比例也不同,例如,杭州为12%,深圳为10%,上海则比较高,为22%。这对企业来说,确实存在一定压力,造成了逃缴现象时有发生。
据了解,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社会保险法》中,明确社会保险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单位不缴“社保”,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处理。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相关机构可以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
但毕业生们对此知之甚少。调研员在走访中发现,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非常薄弱,只有6.5%的大学生表示非常了解劳动保障体系的法律效力,不太了解和完全不了解的分别占到了47.9%和10.4%。
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另一个法律盲点是:试用期内是否享受保险。根据社保条例规定,试用期员工有获得用人单位按实发工资数买社保的权利。
月薪上万
神马都是浮云
案例:最后15年再谈养老事
在某外资IT企业工作的张先生对每月缴纳的社保颇有微词,月收入12000元的他个人每月支付各种险金在2000元以上。而对他来说,短期内只有住房公积金最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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