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具体程序有哪些?在多个地区流动就业并参保缴费,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应在哪里领取养老金?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淑华与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账户管理科科长吴涛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对市民的疑问给予了解答。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正在进行
记者:2011年 1月 1日,我国正式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8月 26日,我区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区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自治区办法》), 9月 26日正式施行。目前我市是否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区内转移?
王淑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我市一直在进行中。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 1998年我市按照该规定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但当时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仅转移个人账户养老基金,不再转移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统筹基金部分。此次《办法》施行,跨省转移时不仅转移个人账户养老基金,而且转移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统筹基金的 12%。
自2011年 1月 1日《办法》施行以来,养老保险关系区内转移接续办理工作较为顺利,截至 11月,我市已为 700余人成功办理,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成功办理了十余人。呼市社保中心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目前难点是因我市一直在等自治区关于《办法》的实施意见,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的完善。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具体程序简化
记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有哪些具体程序,跨省转移与区内转移的具体程序是否有不同?
吴涛:《办法》的施行对于参保本人来讲,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本人不用往返奔波。跨省转移与区内转移的具体程序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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