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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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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2011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4178元的60%计算,201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506.8元。灵活就业人员有两种参保形式,即按缴费基数的8%比例缴纳,可建立个人账户,享受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统筹支付医疗待遇,另一种是按缴费基数的4.2%比例缴纳

  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人提醒,停保补缴期间,停止享受医疗保险费用待遇,即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停保三个月以内,当月续保缴费后,要等到下个月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保超过90天的,续保缴费后,要等待90天之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此,灵活就业人员要注意参保续保,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有效保护自身的医疗待遇。

  此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后,要及时将银行缴费回执单交到所属经办机构财务部门进行记账和开具发票。

  社保局负责人表示,今年年底将实行全市统一的网络信息系统,届时,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查询自己账户费用情况。(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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