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李佑凯向记者打来电话,称公司已为其补缴了1995年1月至2010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及医保),并支付了未订立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加班费、最低工资的差额、补发工资等共计2.8万多元。“从8月开始,我就可以拿退休金,真正做到了老有所养了。”李佑凯高兴地说。
1990年9月,李佑凯经介绍到成都某果品公司,从事门卫、守夜工作。他工作兢兢业业,曾多次处理数起水果市场火灾及突发事件,受到公司领导表扬和奖励。“就这样,我一干就是20年。但是公司从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购买过养老保险,节假日加班也没有加班费!”李佑凯说,2009年以来,他先后要求公司给其购买养老保险及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一样都没有为他办理。
2010年10月,李佑凯再次找到公司,成都某水果公司负责人告诉他,公司已将水果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夜间值班等劳务承包给了成都某联运公司物资转运站,李佑凯的工资由联运公司发放,他应是联运公司职工,成都某水果公司与其无事实劳动关系。“你要签合同,买保险,去找联运公司!”成都某水果公司的人说。
然而,联运公司却称,公司只是从事搬运装卸工作,对于李佑凯等门卫、守夜人员,只是代发工资、监督门卫和守夜人员工作,并不属于公司直接用工。
无奈之下,李佑凯只好拿着20年水果公司给他发的工作牌及值班记录,聘请了律师,2011年11月,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在双方质证中,李佑凯无法提供劳动合同以证明劳动关系,但是他向仲裁庭提交了两种关键证据——公司向员工发放的工作牌及他多年的值班记录。
随后,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某水果公司应当为李佑凯缴纳1995年1月至2010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加班费、最低工资的差额共计157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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