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从10月启动,试点工作已取得圆满成功。目前我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也于2011年7月全面启动,很多符合参保条件的群众正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为更好地让我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群众能够正确理解并掌握到这项惠民政策,防止产生政策理解上的误区,现将我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区别进行说明。
区别一:制度实施时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10月1日开始实施(我县属于全国第二批试点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我县属于全国首批试点县)。
区别二:参保条件
根据思府办发18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新农保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参加新农保;根据思府办发〔2011〕156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区别三:缴费档次
新农保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个档次。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个档次。两类参保人员均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
区别四:特殊人群的政府补贴
新农保:①属于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县级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的50%为其代缴,对享受农村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档次标准为其全额缴纳;②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县人民政府按照缴费最低档次的10%补贴;③参保人员义务服兵役期间,县人民政府按照个人缴费的最低档次全额代缴。城居保:①属于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参保,由县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的50%为其代缴,对享受城镇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参保,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档次标准为其全额缴纳;②独生子女户的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县人民政府按照缴费最低档次的10%补贴;③参保人员义务服兵役期间,县人民政府按照个人缴费的最低档次全额代缴。
城镇居民取消了两女结扎户参保享受政府补贴政策,所有特殊人群参保均以证件认证为主(若:本人证件遗失的,需到相应部门补办证件),无证件的一律不予认可。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参保和重度残疾人中享受低保的由县民政局提供证明材料。
共同点一: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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