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记者从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获悉,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工作已经开始,2013年度潍坊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标准,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为201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201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根据相关规定,2013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在201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选择;2013年度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2013年3月统筹基金支付的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住房补贴)作为划入基数。
据工作人员介绍,2013年度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按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5%筹集,由单位承担;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或个人承担,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筹集,由用人单位于2013年4月底前一次性按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范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经单位申请,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个医疗年度初始之月,从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中一次性扣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用个人承担,由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代收代缴。个人放弃缴纳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再另行办理缴纳手续。
据了解,2013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继续实行“据实申报,统一规范”的申报方式。各参保单位均按本单位职工2012年度月均实得收入上报缴费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统一调整。缴费基数低于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调整为60%,高于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调整为300%。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各档案托管机构需先做好基数调整的相关准备,待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后再进行基数调整核定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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