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劳动者办理完参保手续后,原则上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年度内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月缴纳的,过后应及时补缴,但必须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缴清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否则为逾期缴纳,逾期缴纳将按有关规定以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为基数缴纳并加收利息。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按一年和按半年缴纳,按一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请在每年7月至9月缴清当年7月至次年6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半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请在当年1月至3月缴清上半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当年的7月至9月缴清下半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个体劳动者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方便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提高工作效率,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委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指定网点以现金或刷银联卡缴费方式代收南宁市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且还委托交通银行南宁分行采用太平洋卡按月代扣南宁市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按半年或一年代扣基本医疗保险费;除办理首次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因各种原因终止或变更缴费等需到南宁市社保局各城区社保管理部办理手续外,正常办理缴费的,可采用太平洋卡代扣方式缴纳。具体事宜请到该局六城区社会保险管理部、交通银行南宁分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或查阅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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