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从下月起都得多交钱了。多交的金额从20元至140元不等。
根据省政府提出的“2013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要求,昨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政府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
沈阳政府补助标准提高,相当于医保统筹基金的“盘子”大了,只有这个“盘子”扩充了,才能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
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就意味着老百姓要交的医保费增加了。
新调整的个人缴费标准,从2013年9月1日开始执行,新调整的政府补助标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标准
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学龄前儿童成年居民老年居民及婴幼儿
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原240元、现280元原240元、现280元原240元、现280元原240元、现280元
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原50元、现70元原100元、现120元原455元、现500元原360元、现500元
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350元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400元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780元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780元
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费70元个人缴费120元个人缴纳310元个人缴纳310元
政府补助280元政府补助280元政府补助470元政府补助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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