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启动的公费医疗制度,曾经在解决我国群众看病问题过程中发挥过重大作用。但随着制度覆盖范围的快速扩大,国家包揽过多、责任过重所引发的矛盾开始显现。
由于门诊不能报销,而住院费报销额度较高,不少本来并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也都长期占用床位和病房,造成医疗资源浪费。
此外,各级财政负担日益沉重。在2009年广东省“两会”上,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书记江龙炮轰公费医疗是“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甚至是全村吃药”。2008年医疗费占了该办事处预算的七分之一,超过100万元,“而财政部给我们的预算只有20万元”。
公费医疗制度更为人诟病的是,享受公费医疗的公务员群体,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体在缴费标准上的不公平。公费医疗是由国家与用人单位包揽职工的医疗费用,为职工健康承担无限责任;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为个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且个人需要缴纳部分费用。
“公费医疗凌驾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上,游离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外,加剧了制度的碎片化,不利于不同制度之间未来的整合,从而不利于不同制度框架下保障水平'多重标准'向'单一标准'的转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俊生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指出,“取消公费医疗绝对是大势所趋。”
公务员权利义务不对等 福利刚性成公费医疗改革阻力
缴费待遇问题恰恰成了公费医疗改革推进的阻力之一。北京市平谷区在试点时,这种阻力就已初步显现。
平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员曾透露,一部分人固执地认为:“公费医疗自己不掏钱,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需要自己掏钱,自己掏钱就不愿意。”
该区某单位一名转业干部就坚持认为:“我是国家干部,就应该与社会人员不一样,公费医疗不能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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