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生育
⑴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⑶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⑸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⑹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8)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建设银行卡帐号,请将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
(二)引、流产
⑴ 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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