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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广州社保缴费缴费基数比例与社保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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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下文提供2010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和各种社保费用明细表,包括非广州户籍和城镇户籍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范围和征缴比例等信息,供你参考。
  城镇户籍缴费基数

序号
险种
缴费基数
单位
个人
小计
费率
缴费(元)
费率
缴费(元)
1
养老保险
1655
12%
198.60
8.0%
132.40
331.00
2
失业保险
1100
0.2%
2.20
0.1%
1.10
3.30
3
工伤保险
1100
0.4%
4.40
/
/
4.40
4
生育保险
2268
0.85%
19.28
/
/
19.28
5
基本医疗
2268
7%
158.76
2%
45.36
204.12
6
重大疾病
 
/
9.83
/
/
9.83
合计
单位
393.07
个人
178.86
571.93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一、养老保险

  (一)征缴范围:

          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自由职业者。

  (二)征缴比例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计征。

  (2)每年七月进行调整。

  2、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

  从2010年7月1日起,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调整为450元/月。缴纳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标准调整为225元/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财政资金分担按照《印发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8〕48号)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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