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中断社保缴费人员、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加社保人员等群体在今年6月30日前按规定补缴社保费后可享受养老金。从7月1日起,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均从办理参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缴费,不再允许补缴。
两类人群可补缴社保
按灵活就业政策执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专门出台文件,允许中断缴费人员、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等群体补缴社保费。
据了解,此次社保补缴的人员包括,中断缴费人员和烟台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其中,中断缴费人员,指2010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但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指2011年6月30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烟台城镇户籍人员(含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被征地居民)。
补缴起始年度
最早1998年
中断缴费人员若个人自愿补缴,在今年6月30日前仍按对应年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但补缴年度最早为1998年,并按规定计收利息。7月1日后,按《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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