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社保也不能过户非深圳户购房纠纷骤增
从去年9月30日“限购令”出台,到今年3月2日“限购令”细则颁布,政策变动引发了楼市的一系列变化,半年时间各类二手房买卖纠纷呈上升趋势。近期,记者根据市民的投诉,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非户籍人员以补缴社保购房、中介伺机“吃差价”或一房多卖、部分业主“惜售”为此“找碴”以达毁约目的而产生的三类纠纷进行深入调查。
今起,本报推出房地产买卖纠纷系列调查报道。
非深圳户籍者以补办纳税证明或单项社保来获取购房资格曾是深圳楼市的普遍现象。今年3月,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出台“限购令”细则,规定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社保和纳税证明的,必须符合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且不含补缴的条件才能过户。
此令一出,房产交易条件生变、中介推波助澜、买方心怀侥幸等三大原因,令非深户购房纠纷骤增,导致不少买主面临订金被没收甚至被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的厄运,有的买家甚至幻想与中介“联手”,希望“瞒天过海”继续购房,没想到惹来了更多的纠纷。
买房者痛诉:
房子买不成订金也没了
近日,记者走访南山海岸城、福田区委、彩田村、香蜜湖等地周边的中介公司进行深入调查。
在福田区委附近一中介公司,记者偶遇正在与中介交涉的马小姐。马小姐向记者痛诉说,为了帮孩子找到一个学位,自己看中了布吉一套房子。由于非深户籍且无一年以上社保及纳税证明的“三无人员”,过去都可以通过补缴社保的方式来购房,所以她也没有在意政策的变化。而且,出台“限购令”细则后,不少中介机构仍然拍着胸口说购房没问题,自己就签了合同交了订金。没想到这几天中介打来电话,说现在真的不能补缴社保了。“都是被中介害的,之前承诺能补社保,现在一句补不了,连订金都不退,怎么能让买家来承担所有后果啊!”
3月2日市规划国土委出台的“限购令”细则出台后,记者不断接到市民的相关投诉。他们纷纷指出,因不符合购房条件但又想买房,半信半疑听信中介的鼓吹,以为还能以补缴社保的方式取得买房资格,谁知细则出台后操作不了。中介的做法让他们损失巨大,不但房子买不成,连交给业主的订金也可能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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