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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新政7月1日实施“外来人”纳入城镇职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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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宣布,上海方面将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新制订的相关政策,具体在参保范围的调整中,今后与上海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照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医疗保险待遇方面,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从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次月起,可按规定享有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其待遇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转移接续等,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按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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