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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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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7月1日起,十堰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由2010年的1050元/月上调至1236元/月,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额度将比上年度有所上升。

  因此,灵活就业人员一般情况下最好不要中断缴费,特别是养老保险。如果中断缴费后再补缴,不但比正常缴纳的数额大,而且还会对未来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有影响。

  单位职工缴费

  实行双基数

  根据市人社局发布的十堰市城区2011年7月—2012年6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须知,从今年7月起,单位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实行双基数。

  以养老保险为例,单位缴费工资是以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乘以单位负担的缴费比例20%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基数是以上年度职工本人的实际工资收入申报,乘以个人负担缴费比例8%记入个人账户,如果实际收入低于月平均工资2060.25元的60%即1236元的,按1236元申报,高于月平均工资300%即6180元,按6180元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缴费工资不得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低于这个标准,单位缴费工资应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为准。

  由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进行了封顶保底,而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不设置上下限,所以二者在正常情况下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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