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符合领取条件,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省里的规定,45周岁以上的居民,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同时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国家和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是综合考虑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的。我市在此基础上,将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同步提高至每人每月60元。同时,针对重度残疾人平均寿命低于正常人的实际情况,将其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提前至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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