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11年,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显著增加。相比十年前,每一项社会保险都扩大覆盖了几千万人到上亿人。特别是医疗保险,由于实行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数从十六大之前的1亿多人迅速扩大到2011年的13多亿人,10年增长10多倍。
此外,2011年,尚在试点中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到3.64亿人,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8.32亿人。近几年,我国还集中解决了一批重大历史遗留问题:中央财政安排509亿元资金,帮助地方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统筹解决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险问题,受惠群众达到800多万人。同时,将300多万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使越来越多的人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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