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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病医保:低调的高富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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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月底,国家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政,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对重大疾病给参保人带来的过重医疗负担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新的政策将在全国因地制宜铺开,一时间,大病医保备受热议。

  大病住院由统筹基金报90%

  “不管你在深圳参加综合医保、住院医保,还是农民工医保,只要患了三种门诊大病,经专家组认定后,均可在门诊享受大病医保。”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处处长沈华亮说。

  沈华亮所言的三种大病患者指深圳所规定的第二类门诊大病患者,即:“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肾脏、心脏瓣膜、角膜、骨、皮肤、血管及骨髓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心脏和肝脏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适用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

  根据规定,深圳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倘若身患上述三种疾病,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

  与国家规定“从基本医保基金的结余部分切出一块”不同,深圳的大病统筹基金来自参保人的缴费,三种不同形式的医保各有一个统筹基金,在基金内部统一调剂,不存在只能用一部分、超过部分不再支付的问题。沈华亮透露,深圳社保部门已拟定将地中海贫血归入门诊大病中,与上述三种疾病并列,正在等待市政府征求意见通过。

  针对卫生部日前关于“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在1/3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的规定”,沈华亮称,这些病种早就在深圳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之内,在这一范围内产生的住院费用,对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而言,在职者和退休者分别按大病统筹基金记账90%、95%;对农民工医保的参保人而言,在职者和退休者按大病统筹基金记账的比例分别为76%和95%。

  个人账户用完后超过部分报70%—80%

  “国家讲的那些大病,我们早就解决了,甚至远远超过了。”沈华亮介绍,国家所规定的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补助,在深圳通过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来实现,深圳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比国家要求还多出两个目录,即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其药品目录比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多出355种药,诊疗项目将肝脏移植、心脏移植等大型项目纳入其中。

  从2003年8月1日开始,深圳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增加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根据现行规定,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可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对于综合医保的参保人而言,倘若患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中的第一类大病,即高血压病(Ⅱ期及Ⅲ期)、冠心病、血友病、帕金森病、精神分裂症等,不需要进行大病认定,该类疾病及其他普通门诊疾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依据规定,如果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且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自付的费用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则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将为参保人支付70%,参保人如果年满70周岁以上,可以得到80%的报销额度。

  “上年度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95元,以此计算,4595×12×5%=2757元。”沈华亮算了一笔账,“这就意味着,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大病门诊这一块,除了三种大病直接走统筹基金之外,其他病可以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完以后,超过部分报销70%—80%,这就比国家所说的50%要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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