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社保局局长邹联率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阳光热线”,就市民关注的基本养老保险能否重复参保、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保待遇等热点问题答疑解惑。
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参保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依照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得失来决定是否参加。有市民提出,基本养老保险能否重复参保,以此多领取养老金。对此,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基本养老保险不能重复参保,如果有人重复参保,只能选择一地,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后,最后到一地领取养老金。
焦点1
基本养老金怎么算?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缴费年限和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或病残退出劳动领域,仍具有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邹联在阳光热线中表示,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基本原则是“权利和义务对等,缴费与待遇挂钩”。达到法定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由此可见,首次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参保人累计缴费月数、缴费工资和退休当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账户总金额等因素确定。因此,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首次计发的养老金水平就会越高。
焦点2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还要继续缴吗?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以申请退休,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因此不少人有疑问,社保缴满15年是不是就可以“停缴”了。在昨天的阳光热线节目中,也有多位市民表达了类似的疑问。
对此,市社保局副调研员陈陆解释,领取养老金有两个基本条件,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是领取退休待遇的最低标准,同时,还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此,对缴费满15年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仍应继续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焦点3
基本养老保险能否重复参保?
有市民提出,若在多地参保基本养老保险,这样以后退休,不就可以多领取养老金?
对此,市社保局副调研员陈陆回应称,国家社保法规定,每个参保人都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作为社保账号,这样理论上是不会重复参保的。但由于目前全国的社保系统没有联网,这样可能就会造成某个劳动者在一个地方参保、同时又在另外一个地方参保,这个现象确实存在。但是,按照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市民不能重复参保。若有人重复参保,可以选择一地继续参保,另一地可通过办理相关手续,转移并统一到一地方参保。
焦点4
两地参保养老险如何统一?
因为全国社保系统并没有联网,不少从外地到东莞工作的参保人,确实存在重复参保的情况。有网友就在节目中提出,“我明年50岁,户籍在外省,在老家交了十多年社保,东莞也缴了十多年,中间中断了几个月,也有好几年两地都在缴费。以后退休了,到哪个地方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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