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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如何转迁失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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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2001年3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文件规定,已在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及在省本级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5、《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6、《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单位基本情况表》、《参保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在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的职工个人,其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省本级失业保险的,在原单位为其办理异动停保手续后,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需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
 
  (四)在省本级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个人,其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省本级失业保险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失业证》;
 
  2、本人户籍证明;
 
  3、接收失业保险关系的对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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