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地区不能。目前各地的规定不同,如北京地区,不管医保缴费是否中断,只要重新缴费,当月缴费下月生效。而多数地区如医保缴费出现中断,再次参保就要有六个月的观察期,在这个期限中发生重大疾病不可以报销。即将于2010年7月1日实施的医保跨省转移新规要求,跨省就业必须再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续保,重新上医保后,须按当地规定执行,而多数地区均设定了6个月的“观察期”。
3、单位缴纳的医保费用,个人能否直接受益?
不能。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本人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的绝大部分进入统筹基金。医疗保险制度,对于职工比较年轻的企业来说,多出于支出大于收益状态,而一些老企业,因退休职工、年龄较大职工比较多,报销的医疗费用相对较多。换言之,年轻的企业比较吃亏,老龄化的企业则比较划算。
三,失业保险:领取救济金不能超过两年
缴费标准:
目前,北京的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1%,个人缴纳月平均工资的0。2%,其他地区有所差异。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你不能做的:
1、我最近刚刚辞职,公司一直为我缴纳失业保险,如果我近期不工作,能否领取失业保险?
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需为“非自愿性”失业,即不是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如果是个人主观决定辞职,则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假如是被公司裁员,而户口又不在本城市,多数省份不负担外地户籍者的失业保险,需将手续转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救济金。
2、失业后,能否一直领取救济金?
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总月数与连续缴费年限有关,连续交费1年以上不满2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连续交费2年以上不满3年,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连续交费3年以上不满4年,领取9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连续交费4年以上不满5年,领取12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连续交费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救济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此外,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交费时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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