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州医保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广州医保自2009年8月1日起,所有参保人均可享受统筹报销门诊费用。门诊的报销比例因不同的参保人群而不同,但最高限额均是300元/每月。
2009年7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从业人员参保人于8月1日起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待遇。
普通门诊是指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慢性病门诊以外的门、急诊就医。
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待遇标准一览表:
人员类别或项目 |
统筹金支付比例 |
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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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
其他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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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 |
65% |
50% |
每人每月30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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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 |
55%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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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就医人员 |
在职职工 |
以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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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以本市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结算方式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市医保中心按“年人均限额”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就医服务时,须按照要求统一使用门诊病历。
●三、广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
广州市生育保险报销分为5种情况,未办理就医确认凭证的急诊流产或分娩、异地分娩、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产后并发症和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医疗费用等。针对不同的情况,报销所需的资料也不同,请市民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号入座”。
一)、报销流程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二)、报销范围及携带资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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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销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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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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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项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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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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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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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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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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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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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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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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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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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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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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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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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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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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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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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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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②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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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业务无需到梅东路的市医保中心,只要就近到各区的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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