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关系到老百姓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这5方面保障的《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了。近日很多读者就这部“民生大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向本报咨询,记者梳理出其中的热点问题,约请了我省社保专家进行了释疑。
A关于养老保险
缴费不足15年,可续可转可退
“我今年底退休,养老保险只缴了12年,达不到15年的缴费年限,是不是就领不到养老金啊?我该怎么办呢?”最近,市民徐先生向本报打来电话咨询。
省社保专家指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
如果达到退休年龄后,个人累计缴费不足15年,这并不代表他丧失了领取养老金的权利,《社会保险法》赋予了此类职工予以“补救”的两条途径。一是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二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不愿意延长缴费,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社部最近公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对这类参保人也提供了解决办法,那就是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就会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另外,需要参保人注意的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如果提前支取,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就无法保障。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B关于医疗保险
转移接续年限累计计算
“下个月我就跳槽到外省工作了,想把医保关系‘随身带走’,不知道可行吗?”正在镇江工作的孙先生问道。
社保专家称,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专家表示,作为外来人口就业大省,江苏省人社、卫生和财政部门去年8月曾联合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不得为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设置障碍。考虑到很多省份尚未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江苏要求各市首先畅通省内流动的转移接续渠道。但目前省内还有部分城市的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还存在障碍。“全省各地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出台配套政策,确保流动就业人员关系‘转得出、接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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