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制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制订我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九、拟订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资料、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指导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制订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人员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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