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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将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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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3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大会,宣布今年7月1日前,我市新城区、碑林区等10个区县将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一次性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西安市10区县将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3月3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大会,宣布今年7月1日前,我市新城区、碑林区等10个区县将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一次性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月3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大会,宣布今年7月1日前,我市新城区、碑林区等10个区县将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城镇居民,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参保。

  ●10区县包括哪些区县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长安区、高陵县及沣渭新区。

  ●其他区县怎么办剩余区县根据条件适时启动。

  ●受惠人数知多少84万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测算,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后,将涉及符合条件城镇居民84万人,工作量比较大。

  ●这一政策意味着什么养老保险从此覆盖城乡

  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继我市建立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后的又一重大惠民工程。这项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是我市社会保障发展乃至社会发展历程中重要的里程碑。

  3月3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大会,宣布今年7月1日前,我市新城区、碑林区等10个区县将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一次性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条件

  本市非农业户籍

  年满16周岁(不含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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