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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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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如下: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1.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提取转账业务(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需要提交的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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