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济南市将全面推开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3万多人纳入养老保险,至此济南市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覆盖城乡。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根据申报程序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具体申报办理程序可分五个步骤。
第一步:申请受理持相关材料,向原用人单位申请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原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不存在的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身份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申报单位汇总申请人相关材料后为其建立档案,填写《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身份认定汇总表》和《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身份认定公示表》,按规定履行公示程序后,将有关材料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用人单位不存在且其主管部门无法查找的,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直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履行公示程序后,将有关材料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步:初审初审不合格,要告知原因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后,按规定对申请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补缴纳入条件的申请人,在本人《认定表》中规定位置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后报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还申报单位,由其退还本人并告知原因。
第三步:复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市城镇未参保集体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交的申请人相关材料、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在本人《认定表》中规定位置签署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复审结束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把有关信息移交给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步:费用补缴在规定时间内补缴费用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审批结果后,通知申报单位领取《认定表》,在规定时间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流程办理费用补缴手续。
第五步:待遇领取自今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完费用补缴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统一的待遇领取证。凡符合省政府[2011]64号文件规定实施范围的,待全部补缴费用到账后,统一自2012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凡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原已领取的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等相关待遇,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月起停发。已发放的,需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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