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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广州上调公积金社保"五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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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1年7月1日起,广州将上调包括五险在内的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广州市(不含从化市)灵活就业参保人缴纳养老和医疗等四险的参保缴费额同时进行调整。

  另外,广州市(不含从化市)灵活就业参保人缴纳养老和医疗等四险的参保缴费额同时进行调整,由801.2元调至888.76元。(严丽梅缪晓苏韦凡)

  公积金免税缴存基数提至13623元

  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从7月1日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免税缴存基数上调为13623元,比2010年的“免税线”提高1320元。该基数上调依据是市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近日公布。

  据悉,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此外,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限额标准。即今年本市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13623元以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超过12%的可免征个税,超过部分则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局称,目前我市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视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若任何一方超基数或超比例缴存的公积金,必须将超出部分的金额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市民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咨询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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