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工伤人员支付标准
据介绍,工伤五级至十级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并明确按照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规定执行。胶南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五级至十级人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分别为22个月、18个月、13个月、10个月、7个月、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36个月、30个月、20个月、16个月、12个月、8个月。
另外,对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保障工伤职工只要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都应得到补偿。
未参保或欠费单位将担责
“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而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工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该负责人介绍,曾经未参保或欠费的用人单位重新参保并补齐欠缴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待遇、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用、工伤一级至四级人员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而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之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保险基金将继续支付。
胶南市人社局实行医疗待遇网上结算制度,实现了经办机构与工伤医疗协议机构的联网即时结算。市民想了解相关的工伤政策可拨打人社局工伤科电话8616035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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